【桃園新聞網:114.04.14都發局-建築施工鄰損爭議,民眾要懂得保障自己!】
桃園市早在105年修訂《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處理辦法》,就已強制要求「現況鑑定」:
只要你是建築基地基礎開挖深度一倍距離內的鄰房住戶,建商在申報放樣勘驗時就必須提供鑑定報告。
📢 這是保護民眾權益的重要制度,但目前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,甚至因為誤解而拒絕配合!
1️⃣ 現況鑑定是保護,不是設局!
民眾往往因不了解而拒絕鑑定,錯失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。
2️⃣ 鑑定報告應該三方都有!
🔹市府留一份、建商一份,但民眾也應該有一份
🔸目前多數民眾手上卻沒有,資訊嚴重落差。
3️⃣ 損害鑑定同樣重要!
當房屋有受損跡象,建商必須再做「損害鑑定」,並送交市府審查。
有了現況+損害兩份鑑定報告,民眾的損害責任才清楚、才有保障
4️⃣ 90%以上的鄰損發生在開挖地下室階段!
所以鑑定要及早進行,才能有效釐清責任、避免爭議!
📣我呼籲都發局:
請更積極透過區公所、里會、社區住戶大會等方式加強宣導,讓民眾知道這是為他們好,而不是建商圖利!
📍如果發生損害,記得第一時間報市府,有鑑定、有登記,未來就有白紙黑字的依據可追究!
#鄰損鑑定 #保障民眾 #都發局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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